春节、元宵、我们的节日简报
发布时间:2017-2-27 10:26:16 浏览次数:385

关于开展“我们的节日•春节、元宵”节日小报评比活动的通知

单位:南昌县教体局时间:2017-02-24浏览次数:193

各乡镇中学、中心小学,县直属学校,有关民办学校:

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引导未成年人认知传统、尊重传统、继承传统、弘扬传统,切实做好“我们的节日”系列主题活动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“我们的节日·春节、元宵”节日小报评比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  

为丰富中小学生节日精神文化生活,进一步丰富“做一个有道德的人”主题实践活动,发挥未成年人主体作用和家校互动的纽带作用,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。

二、活动对象

全县中小学生

三、作品要求 

1、作品内容。要求突出辞旧迎新、团圆平安、兴旺和祝福的主题,突出“红红火火过大年”、家庭和睦、安定团结、欢乐祥和的喜庆氛围,充分挖掘节日文化内涵和教育意义,内容精炼、图文并茂,色彩搭配合理、作品有创意、报头新颖、贴切。 

   2、作品形式。手抄报和电子报均可(打印成纸质)。小学低年级学生以绘画展现为主,小学高年级学生以文字采集为主,中学生则更多地表现自身感悟和创作技巧。同时,鼓励学生利用电子杂志、博客、网页等新兴媒介创作各具特色的“电子节日小报”。

四、报送数量、规格要求与收件截止时间

1、报送数量:各学校在本单位比赛的基础上,评选出优秀作品上报县教体局。每个学校报送优秀作品不超过10幅

2、报送要求:每件作品尺寸为4开,单面创作,作品背面左下角请按以下格式标注:

 

学校全称

作者姓名

(不得超过1人)

指导教师

(不得超过1人

作品名称

组别

(小学、初中、高中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3、收件截止时间:2017年3月15日。请各单位统一打印 “‘我们的节日·春节、元宵’节日小报作品报送登记表”(盖公章)与参赛作品一同上报到县教体局教育科,邮箱:jyk5714080@163.com 联系电话:85712773,联系人:罗老师。

五、评选表彰。

1、分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各评选出一等奖10名,二等奖10名,三等奖10名,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,并从中挑选5幅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。

2、指导学生获一等奖的老师颁发“优秀指导老师奖”。

六、活动要求

各学校要根据“我们的节日·春节、元宵”系列活动方案,结合学生特点布置创编节日小报,评选出优秀作品进行上报。各学校要收集整理开展活动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有关资料,及时上传新闻报道,做好迎检准备。

附件:“我们的节日-春节、元宵”节日小报作品报送登记表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2017年2月24日